如何规范使用党徽党旗
政务
2024-11-04 14:35
重庆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就是维护党的尊严,是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 党徽党旗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不懈奋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党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与悬挂背景、场合相适应。 (一)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二)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在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党旗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一)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三)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 *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 *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在规定情形外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在网络、出版物等使用党徽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显著位置。 ※网络、出版物等使用的党徽党旗图案标准版本,在共产党员网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 △ 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 △ 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 △ 不得随意丢弃党徽党旗。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党徽党旗,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处置。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党徽党旗。 ※党徽党旗知识应当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党员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组织应当教育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人民群众,了解党徽党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自觉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尊重和爱护党徽党旗。 ※各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党徽党旗知识的宣传,报道和使用含有规范党徽党旗图案的消息和图片,维护党的形象。 ※党徽党旗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制法说明制作。【制法说明】 ※制作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在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中确定。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徽党旗各项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党徽党旗生产、销售和商业使用的监督管理。 △ 对非法生产、销售党徽党旗制品的企业和个人,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党员徽章是党员的身份标识,其制作、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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