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的张大爷,一生未婚无子,晚年由侄子小张悉心照料。张大爷临终前,将名下价值百万的房产赠予小张,以表感激之情。
然而,张大爷的三位继女得知此事后,竟现身要求继承房产,一场遗产争夺战就此拉开序幕。
01 案情回顾
张大爷是南京本地人,年轻时忙于事业,错过了成家的最佳时机。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开始感受到孤独。
好在侄子小张一直对他关爱有加,经常来看望他,陪他聊天解闷。
几年前,张大爷的身体每况愈下,小张更是主动承担起照顾叔叔的重任,从日常起居到看病就医,无微不至。
“叔,您就安心养病,有我在呢!”小张握着张大爷的手,坚定地说。
张大爷看在眼里,暖在心里。为了感谢小张的照顾,他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赠予小张。
在公证处人员的见证下,张大爷立下了遗嘱,明确了房产的归属。不久后,张大爷安详离世,小张按照遗嘱继承了房产。
然而,就在小张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张大爷的三位继女突然现身,声称她们是张大爷的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房产。
“我爸的房子,凭什么给你?”继女们愤怒地质问小张。
原来,张大爷早年曾娶过一位带着三个女儿的寡妇,虽然婚后并未生育共同子女,但张大爷一直将继女们视为己出。
不过,继女们对张大爷的感情并不深,成年后各自成家,很少与张大爷来往。
得知张大爷将房产赠予小张后,她们认为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
小张对此感到十分无奈,他拿出了经过公证的遗嘱,证明自己是房产的合法继承人。
但继女们并不买账,坚持要求继承房产。无奈之下,小张只好将她们告上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张大爷生前立下了遗嘱,明确将房产赠予小张,且该遗嘱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虽然继女们与张大爷存在继父女关系,但在张大爷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张的情况下,她们并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持有的遗嘱合法有效,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继女们虽然对张大爷有继承权,但在有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她们的继承权被遗嘱所排除。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房产由小张继承,驳回了继女们的诉讼请求。
03 案件点评
网友们表示:不要脸,就等着吃现成的?幸好老人生前考虑的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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