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任宇航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任宇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宇航先生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辞职相关的任何事项须提请股东及债权人注意。任宇航先生亦确认其并无任何针对公司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任宇航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任宇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公司也希望其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李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李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李洋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李洋女士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中层助理级专家、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李洋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4年7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天职国际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公司拟向大华支付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72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用64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6万元,减少幅度约7.7%。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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