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莆田的13岁学生小辉,在课间时间和同学玩起“死亡游戏”,竟将自身陷于险境。“死亡游戏”后约两小时,小辉依旧感到头晕胸闷,随即前往医院就诊。
莆阳医院的医护人员看到小辉时,他脸色苍白,意识不清,几乎昏迷不醒。随后,医院启动了急救程序,才使小辉脱离了生命危险。经过进一步观察和治疗,11月6日,小辉康复出院。
医生在为小辉检查
为何如此“自残”?
记者了解到,“死亡游戏”最早起源于东南亚及我国港台地区青少年当中,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传入我国,在内地和沿海城市的少数中小学和大学校园传播。其后,该游戏虽经几起几落,但始终难以完全禁绝。
小辉就读于莆田荔城辖区的一所中学,平时玩手机时了解到“死亡游戏”,或是同学之间怂恿,才冒险尝试。
医护人员检查时还发现,小辉的脖子上还有勒痕,“实在难以理解,这些动作很可能会让孩子丢了性命!”医护人员感到震惊,他们接诊过各种“奇葩”病例,但从未遇到这种情况。
造成伤害应担责
这一危险游戏出现在校园,与青少年追求新奇体验的天性有关。医护人员介绍,“死亡游戏”压迫心脏、抑制呼吸导致回心血量减少,大脑的血液和氧气相应减少。严重者会导致意识丧失、全身脏器功能停止等,直接危及生命。也可能留下后遗症,影响智力发育。
而早在2007年,教育部就对此明确表态,“死亡游戏”极易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部坚决制止此类游戏在学生中传播、蔓延。
对此,莆田教育部门有关人士称,严厉禁止“死亡游戏”,并要求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莆田城区一中学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师生若看到有人参与“死亡游戏”,千万不能当成孩子间的打闹,要及时制止。
那么,若因玩“死亡游戏”造成学生身体损伤,其他参与的学生是否需要担责?为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骁腾律师事务所叶娟律师,律师称,学生之间在校玩“死亡游戏”造成同学受伤的,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都造成了侵权的事实,而对于侵权行为,则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需根据实际参与程度、情节等划定。另外,如果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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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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