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李某等人以项目“合伙人”的身份来到工地查看施工进度,却从工人的口中得知自己似乎与眼前的工地不相干。
“我是你们刘总的合伙人。”
“哪个刘总?工地的老板不姓刘。”
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李某等“合伙人”也曾对刘老板口中的“大项目”有过疑虑,但在亲自把关过那些合同、标书、甲方微信、机关材料后,最终还是说服自己选择了相信。
如今,工人的一句话让这一切变得“假”了起来,只有已经投进“大项目”的1800万是如此真实。随后,李某等人选择了报警。
2021年,某建筑公司的老板刘某正在卖力地向李某等人兜售她的“大项目”。刘某谎称自己承接了某景观EPC项目和某医院项目,正在寻找合伙人。
为了证明项目的真实性,刘某还向李某等人展示了伪造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标文件、机关单位文件等材料。不仅如此,刘某还虚构了多名国企人员微信号与李某等人联系,安排他人冒充担保人,骗取李某等人的信任。
在这一系列操作的迷惑下,李某等人最终选择“入局”。自2021年5月起,刘某多次制造其跑工程的假象,并陆续以解冻账户、补交税款、返款、支付工人工资等理由多次找李某等三人要钱。为持续获取李某等人信任,刘某还返还过少部分钱款。直到李某等人察觉被骗前,李某等三名被害人已经共计向刘某转账人民币1800余万元。
李某等人报警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未退赔被害人损失,被骗资金未全部追回。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供述,自己因资金周转困难且在外有巨额欠款,债主一直催其还款导致其压力很大,便有了谎称有工程可做,然后找合伙人快速“赚钱”的念头。从李某等人处骗得的钱款被用于购买彩票、奢侈品、偿还个人债务等,已挥霍殆尽。
最终,璧山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
投资有风险,签订合同前需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查询对方信用记录、了解对方经营状况、了解对方财务状况等情况,特别是签订标的额较大的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实地考察项目,提高警惕性,避免钱财损失。
编辑:刘茂涵
审核:宋晓霞 蔡 文
来源:璧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