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者反馈】天域全国名校协作体“一房二卖”法理解析

教育   教育   2024-10-10 22:29   浙江  


青阳计划“教研空间”交流专栏

【本期说明】

昨日推文发出后,“天域全国名校协作体”命题校老师联系了编辑室,对昨日推文做出了2点补充。第一,阅卷中,已将T13“雄安新区”的选项A和B均设置为正确答案,网络上流传的参考答案是原始版本。第二,T27“一房二卖”法律主观题,在阅卷中,设置为“开放性试题”,设置了2个答案版本。这里先为命题老师的敢于担当点赞,这减少了试题带来的干扰

结合T27调整前后的3个答案版本,本期进行更为系统的解析,这道题其实无法整体设置“开放性试题”,因为“本案法律事实”的分析具有唯一性,虽然在诉讼主张部分,有2种方案可以由守约方自主选择(这部分倒是可以择一主张,只要降低阅卷要求即可)

此类设问使用“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等措辞,本质上其实就是情境模拟(只是为了增强“实践参与度”,体现新课标精神),不会对设问产生影响。24.10浙江省强基联盟高三联考,也是相似的设问,“从肖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该题则是在材料提示上有点瑕疵

天域全国名校协作体“一房二卖”法理解析

正文

2720243月,李某与周某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以100万的价格将李某的房子卖给周某,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在周某支付定金10万元不久后,李某的亲戚叶某也得知该情况,要求李某以同样价格卖给自己。李某碍于情面,把房子卖给了叶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周某得知此事,决定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假设你是周某的诉讼代理人,请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6分)

【解析】

关于适用“赔偿损失”需要存在“损失”这一点,在浙江选考17.04、17.11、20.01、21.06等考次中的法律主观题均有体现。原始版本答案与此契合,修改后的阅卷细则,将此归入“不扣分也不给分”,略有遗憾。
总体来说,这个案例的复杂性和分析难度,是极大的,想完全在教材范围内设计答案,基本行不通。


下期内容,敬请期待

思政选考教研中心
浙江省“青阳计划”教育论坛,是由浙江省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联合发起的公益性教研联盟,其目的是为浙江省高中学科教研培养青年骨干队伍。论坛理念:研以出新,学以育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