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常州的一位无业男子孙某,通过网购保安服,冒充治安联防人员,在浴室门口拦截赵某,声称其涉嫌嫖娼,并要求带其去派出所。
随后,孙某对赵某实施敲诈,最初要求1000元好处费,后加价至5000元,并威胁赵某删除相关记录且不得报警。
最终孙某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分析孙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他人财物。此罪行不仅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权,还对其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
这一案件再次提醒公众,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任何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