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合併為教育基金,實現對教育資源的歸口管理,有助完善資助方式及監察的機制,能使公帑資源得到合理運用。有關當局對教育基金要求嚴格,滿足審計要求,體現對公帑的謹慎使用,出發點是好,但學校及教師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不少困難和問題。由於教育基金在申請、申報、監察、結算等一系列行政程序過於繁瑣,變相增加了教師的行政工作負擔,加上教師是教學人員,不擅長處理行政程序,變得戰戰兢兢,導致他們疲於應付教育基金要求。雖然教青局近年有進一步優化教育基金程序,但實際上並無太大的改善,核心課程限制依然較多,規條及項目執行要求一樣繁瑣,教師及學校的行政壓力有增無減,長遠而言,不利澳門教育高質量發展。
另一方面,2024年度施政報告提到增加教學人員津貼,教學人員專業發展津貼於2024/2025學年升幅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二點六三不等;有關直接津貼於2024/2025學年升幅約百分之三,但包班津貼已經連續幾年未有調整,有必要按實際情況適時檢視。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建議進一步研究優化教育基金的行政程序,包括:資助申請、審批、發放及監察制度等,優化教育基金的電子系統,研究資助學校至少聘請一名專職人員負責招投標、行政及文書等工作,並加強這些人員的培訓,既能提升行政效能及專業性,又能減少教師處理必要行政工作的時間,讓教師可以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學活動當中。
2、教發基金原意是推動教育發展,基金的完善也是一個立體工作,希望教青局從對學校審核監督的角色轉換為合作夥伴的關係,定期與校長、教師加強溝通,了解實際執行上的困難點,共同商議對策,為提供適當的幫助,透過各方面協調合作,一步步做好共同完善制度,做好相關的工作,保障公帑的合理使用的同時,又能減省學校的行政壓力。
3、希望政府在之後的學年研究適時增加包班津貼金額,以及設置教師薪酬福利檢討優化機制,並適時開展對《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內容的檢討及有關修訂工作,加強對私校教師的薪酬福利、退休等保障,增加保障力度,以顯示對教師的重視和支持。
4、長遠而言,有關當局應完善各個不同教育階段的財政投入機制,為教育事業的發展在資源上提供穩定而足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