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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 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活动;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说情打招呼”等干扰行政执法,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违建治理主体责任,组织街道办事处、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防联控,逐级压实巡查管控责任,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的管控措施,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制止。
■ 广大市民要增强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并自觉依法依规实施建设行为,主动监督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设举报电话:龙沙区城管局0452-2111460,建华区城管局0452-2561517,铁锋区城管局0452-2543423。
■ 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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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城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李 超
主 编:王 莹
审 核:孙一奇
统 筹:马长庆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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