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间】用变造的资质证书参与项目比选,可以吗?

政务   2024-12-03 10:07   西藏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普法工作要求,现就住建领域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秩序,努力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案件情况 

你可别往里踩哦!


案件情况

2024年6月,索某为拿到色尼区工程项目,将把平某放在自己手里的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证书,进行了遗失补办,然后将补办的资质证书工程承包范围页和嘎某的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证书主页进行了拼凑后复印,用变造的资质证书参与了色尼区某项目的比选。该行为被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发现并将该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索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索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索某行政拘留15日。

同时,比选结果也被视为无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醒,资质等级证书是企业技术、组织、施工能力的“身份证”,是企业承接工程的“通行证”,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资质等级证书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价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结构、数量,工程机械、设备,注册资金、业绩经验等,审核后才能颁发。若铤而走险弄虚作假,伪造证书承接工程,最终将触犯刑律,难逃法律制裁。

终审:黄 思 珍
复审:牛    枭
初审:巴桑卓玛
编辑:阿旺卓玛
来源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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