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重度失能人员失有所护、病有所医等需求,今年以来,敦煌市医疗保障局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加大长护险的覆盖面,不断提升长护险制度的待遇水平,将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市民龚司花说:“住院费用基本上都报的差不多了,我们花的钱少点,没有那么大压力。”
市民丁诚说:“我们也得到了一些长期补助,养老院机构照护的护理也提升了级别,他们服务的更好了,我们生活的也更好了。”
据了解,长护险参保条件包括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者除外)。失能等级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待遇支付标准分为机构照护和上门照护及居家照护,基金支付分别为400-1500元/月不等。
敦煌市民中心市医保局首席代表贺东亮说:“凡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因年老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可申报享受长护险待遇,截至目前,我市长护险申报享受待遇人次已达165人次。”
敦煌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雅儒说:“长期护理补助制度的设立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重要补充和完善,主要是针对那些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因素而导致长时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参保职工,为他们提供一种经济援助和保障机制,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机构照护提升了护理质量,能够让患者得到更专业、更贴心的照顾,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和兜底作用。”
编 辑:殷永生 袁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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