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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杭人社〔2024〕62号),《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临江镇天山等村(居)委会召开公益性岗位的批复》(杭人社〔2024〕75号)要求,为进一步帮扶脱贫人员实现就业,引导脱贫人员到村级工作,结合我镇各村工作需要,拟在蓝溪村、梅永村、觉坊村、黄潭村、歧滩村、湖里村、沈田村等7个村设置卫生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各1个,公开招聘 7名工作人员。现就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及人数: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愿从事所应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所在村委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具有本县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具有完成所应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掌握岗位相关职业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及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的;
3.不适合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蓝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劳保窗口;
4.咨询电话:0597-3139853
5.联 系 人:吴女士
6.报名须提交材料:
(1)《2024年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现场填写);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提供招聘对象和范围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时由镇劳动保障所按照报考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镇党委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以资格审查为准。
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组由3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面试组对应聘者进行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提问,根据应聘者表现进行打分,通过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求和平均的方式获得最后得分。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问答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1.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录用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如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以年龄大者为先。
(2)考察由蓝溪镇及所在村组织实施,主要了解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招聘条件要求。
(3)如相关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优先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2.体检
参照招聘条件、招聘名额,组织面审等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劳保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为普检、尿液分析、肝功能检查、血常规、全胸片、心电图等,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完成后,由县医院出具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招聘对象,我镇及所在村支部根据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人选。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蓝溪镇及所在村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公示栏等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岗位聘用人员。
(五)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劳务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总聘期不超过三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期满,如各村工作需要,经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办理续聘。
如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或经考察、体检后无合格人选而出现岗位聘用人选空缺,根据考生自愿的原则,按上述程序和办法,从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分报考岗位)中递补确定相关岗位的聘用人员。
1.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村财按照每月1810元/月发放(如遇政策调整也将作相应调整)。
2.所在村为聘用人员缴纳意外险(100元/年)。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聘解释权归蓝溪镇人民政府。
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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