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积极担当作为,针对性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政策、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质效,推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多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职能,坚持公正司法,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决定》提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要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及时清理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中针对不同主体的不平等规定,在执法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依法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决定》指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这是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升至92.3%,达5300余万户。人民法院要依法推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为金融法和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积累金融司法审判经验,促推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推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准确实施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对于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十二)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谋利罪等规定,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侵害财产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实现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依法平等保护,反对一切法外特权。
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决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通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立足司法裁判职能,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公司法,推动落实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和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拥有超大规模且极具增长潜力的市场,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和应对变局的坚实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决定》进一步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人民法院要找准落细服务保障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切入点、着力点。
支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法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支持加快建设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依法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纠纷案件,保障建设用地规范高效利用。稳妥制定涉工商业用地续期的司法解释或政策,统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动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支持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是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职能,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等案件,推动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推进制定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欠薪案件审执力度。
支持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权利质押、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依法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积极稳妥推进算法伦理、算法规则等人工智能领域司法规制,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保护数据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收益等合法权益,以及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财产性权益,为培育数据驱动、跨界融合、共创共享、公平竞争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司法保障。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推动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机制。
三、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决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要建立科学的刑、行、民交叉案件办理机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惩治侵犯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涉产权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违法查封财产,灵活采取查封、变价措施,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纠正机制。
助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前提,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新业态新领域、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要素配置和市场准入的行政案件和合同纠纷案件,推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依法审理涉市场准入行政案件,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支持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规范地方招商引资,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要依法稳妥审理破产案件,积极推动完善破产法制及配套机制建设,完善执行与破产工作有序衔接机制,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助力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制度。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裁判,依法制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攀附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及时制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审理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与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沟通协作,推进统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判规则与执法标准。
推动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裁判职能,助力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机制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避免把存在“失能”情况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助力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编辑|韩玉婷 王贝贝 刘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