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类
一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
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标准: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二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三
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政策标准: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四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五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标准: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总编:张 扬
审核|责编:苏奎铭
编辑|校对:华俊朝
来源:洋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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