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解散垦利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利乐安村镇银行”)。
批复显示,解散后,垦利乐安村镇银行全部债权、债务由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利农商银行”)承接。
接到批复文件后,垦利乐安村镇银行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据此前批复,垦利乐安村镇银行被吸收合并后,将改建为垦利农商银行的分支机构。
1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垦利农商银行景苑支行、新安分理处、胜东分理处、西郊分理处获批开业。
内容综合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垦利乐安村镇银行官网
编辑 王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