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进文明建设
刘文军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积极开展“最初中国·文明临汾”十大专项行动,通过鼓励引导广大市民践行“文明十小事”“健康十小事”“环保十小事”,进一步提升市民整体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而在十大专项行动中,法治对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法治为社会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规则,让社会生活秩序井然有序,让每个人的行为有规可依,让城市文明有了坚实保障。如果说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精神底色,那么法治就是构建城市文明的重要基础。
时代进入21世纪,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一些不文明现象却与时代发展形成鲜明反差: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等现象屡见不鲜;随意攀折花木、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层出不穷;行人车辆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等情况时有发生;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景区墙面随意刻写比比皆是……造成以上不文明行为的原因,表面上看是由于个人素养不高,究其根本与法律层面对行为的约束缺失或者不到位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
文明的养成需要法治护航。目前,一些市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执法机关对不文明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导致一些人常常将文明置之脑后。因此,有必要加强普法教育,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认识到不文明行为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增强其法律意识。同时,执法部门要依法对不文明行为人进行严肃惩处,加强教育,起到警示诫勉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积极倡导的文明行为,规定对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处罚。《条例》将文明建设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为我市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遵循。我市社会各界要以《条例》为准则,自觉做到言语文明、行为文明,形成“文明你我他,幸福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共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文明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我们发挥钉钉子精神,从法治上下功夫,在德治上做文章,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使文明素养成为每个人自觉遵守的习惯,让文明临汾建设行稳致远。
来源:临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