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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发于《残疾人研究》2024年第4期,欢迎转发与转载!白名单转载请联系杂志编辑部010-83190550。
作者:程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研究方向:残疾人权益保障。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高度提出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写入了党的重要文献,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开辟了美好前景。本文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的基础上,重点研究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论述,在中国式现代化新的历史方位中分析了新时代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基础、现实挑战和重要契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要求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提出了建议和展望。
【关键词】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关爱服务
0 引言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把握“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本质要求
1.1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1.2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是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事业发展主题的核心内容1.3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1.4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残联组织的重要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2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中理解和把握“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发展基础和有利条件
2.1 正确认识残疾人事业与中国式现代化大局的关系2.2 认真总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基础2.3 客观分析残疾人事业现代化面临的现实挑战2.4 充分借势中国式现代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的有利条件
3 扎实推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3.1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3.2 完善兜底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3.3 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3.4 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3.5 完善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体制,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引言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残疾人、怎样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怎样做好残疾人工作等系列重大问题,对于新时代新征程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总体部署,明确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1],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写入了党的重要文献,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开辟了美好前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更好把握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要求,本文系统梳理并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就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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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把握“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本质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始终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坚定表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2024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主持深化改革座谈会时强调:“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4]2024年6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宁、银川调研时再次强调:“多办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充分肯定了残疾人的平等地位与发展能力,从人类文明进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高度,深刻阐释了残疾人的尊严、价值和权利。2014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代表时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完全有志向、有能力为人类社会作出重大贡献。”[6]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唐山市调研时强调:“健全人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7]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讲到,“身残志坚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坪子村芭蕉箐小组村民张顺东说:‘我们虽然残疾了,但是我们精神上不残,我们还有脑还有手,去想去做。’贫困群众的精神世界在脱贫攻坚中得到充实和升华,信心更坚、脑子更活、心气更足,发生了从内而外的深刻改变!”[8]
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始终牵挂在心、念兹在兹。在2014年、2017年、2023年致残疾人重大活动的3封贺信中,都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两个格外”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的思想情怀。2014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贺信中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9]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成都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这些人群比例越往后会越高,是贫中之贫、艰中之艰,化解特殊贫困群体难题是打好脱贫攻坚战面临的最为突出的挑战[10]。习近平总书记特别牵挂残疾儿童教育、残疾青年成长、残疾妇女健康,多次提到孤残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精神障碍人员、盲童、视障演员、听障演员、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等,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关怀备至、体贴入微,充分反映了人民领袖暖暖的为民情怀。
残疾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后,残疾人事业整体如何发展,怎样更好地接续向前推进,是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心、非常惦记的事情。2017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在北京召开的亚太残疾人组织会议发来贺信,强调:“中国将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11]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主持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与残疾人代表杨淑亭等面对面交流并指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12]2022年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3]党的二十大提出党的中心任务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3]2023年5月2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康复国际百年庆典致贺信,向世界庄严承诺:“中国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4]
中国残联八代会开幕会上,丁薛祥同志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致词强调,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不断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鲜明主题,从而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确立为党和国家关于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事业的行动纲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又一次提到“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涵盖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福利、权益维护和科技助残、社会助残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成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依据,为新时代新征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遵循和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格外重视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非常关注残疾青年、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2024年5月27日,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15]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全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问题,首次提出了“因残致贫”的重要论断和将残疾人作为群体攻坚重点的具体要求,强调要将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作为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纳入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当中。2019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救助措施,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兜住基本生活底线。”[16]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做好重残重病人员的访视和防护保护,确保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2020年3月10日,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17]2021年2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1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研究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和“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和有关倡议中,同样不忘残疾人这一群体,对建立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作出系统论述,支持残疾人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残疾人的健康和康复,2016年8月19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重视妇幼、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健康”“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19]习近平总书记关怀残疾儿童的教育和成长,先后多次对重视和办好特殊教育、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提出要求,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文中还写到,“特别是要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和学习成长相对落后的学生。清代诗人袁枚有一首诗写得很感人:‘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教育的目光不能总是盯着花园里耀眼的牡丹花,要更多投向墙角处不起眼的苔花。”[20]习近平总书记关注保障残疾人权益、增进残疾人福祉的相关工作,强调要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叮嘱要利用好现代科技惠老助残。2018年10月31日,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住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难点,加强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住房、交通、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创新智能服务体系。”[21]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要求发挥残疾人在加强对外交流、促进包容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当作份内责任,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同时强调:“各级残联要发扬优良传统,切实履行职责,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带领残疾人继续开创工作新局面。”[6]习近平总书记对残联组织还寄予殷殷嘱托,要求残联组织“要更多把注意力放在困难群众身上,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强调“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22]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残联组织的主责主业,赋予残联组织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鼓励更多人加入到扶残助残行列中来”的重要论述,明确了社会各界关爱扶助残疾人的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时强调,“希望各位助残先进把助残善举坚持做下去、做得更好,把爱传播给更多群众,鼓励更多人加入到扶残助残行列中来。”[6]2013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讲话时强调“要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带头学雷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诚关爱他人,多做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进步。”[23]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扶残助残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中的价值和作用。我们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广泛调动市场主体、民间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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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中理解和把握“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发展基础和有利条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是要求,也是经验。2022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想问题、办事情,一切工作都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为了暂时利益损害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24]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事业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关心、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残疾人工作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去四十年,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也是在围绕大局、服务大局中成长起来的。邓朴方同志在1999年第十三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上对残疾人事业与国家大局的基本关系提出了五点论述,指出残疾人事业依存于国家大局,应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残疾人事业应融于大局,从中汲取能量和营养;残疾人事业发展了,对国家大局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5]。这对于我们做好当前的工作仍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的历史方位,就要准确把握住残疾人事业与党和国家大局的关系,并在大局中找准自身位置。党的二十大明确宣告,“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所以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的历史方位,必须正确认识残疾人事业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宏伟进程中,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一方面,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也为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26]。丁薛祥同志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中国残联八代会开幕会上的致词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残疾人事业也要现代化,14亿多人口整体迈向现代化,残疾人不能掉队。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步开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征程,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必将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多元、精彩和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为我们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着力点。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十年我国残疾人事业开创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广大残疾人生活全面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十多年来,我国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已经从覆盖一部分人群向着覆盖全人群转变,从临时性救助向着制度化保障转变,从个别化帮扶向着常态化服务转变[27]。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71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整体脱贫,实现了残疾人群体从追求温饱脱贫到促进共同富裕的历史性跨越。积极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将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各项权益,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在全国范围建立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直接惠及2500多万残疾人;120多万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1000多万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和95%。各地普遍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支持。
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包含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8个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开展精准康复和残疾预防行动,实施3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持续推进“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等文化助残项目,成功举办北京冬残奥会和杭州亚残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带动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社会融合进程不断加快,以成功举办北京冬残奥会、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主要标志,平等参与、融合发展成为残疾人社会发展的主流,成为推动残疾人事业进步的动力,残疾人各项权益保障措施得到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政策不断完善,全社会对待残疾人更加平等包容,不断汇聚起向上向善的积极力量。这些成就,从一个侧面、一个人群深刻反映了全面深化改革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的根本性、历史性和系统性改变,给全体人民群众带来的改革红利[27]。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7000余万个家庭和2.6亿家庭人口,近80%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推进和疾病谱系的变化,残疾人口数量和结构还会发生很大变化。残疾人家庭收入低、支出高的特点明显,极易致贫返贫,有近40%的家庭处于低收入状态。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老养残家庭面临更多的困难。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道路还相当漫长、充满挑战。
不利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观念及政策制度依然存在。从思想观念上看,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还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各个方面。从政策制度上看,重共享轻共建、重保障轻服务、重政府轻市场的倾向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融合发展[28]。从环境支持条件上看,支持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要素保障条件如基础设施、财政投入、科技创新、专业人才等有待于继续加强。
在新型工业化、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新趋势下,残疾人群体脆弱性特征愈加明显。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就业水平和质量不高,医疗、康复、照护支出大。残疾人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的比例越来越高。农村残疾人口数量众多。残疾人在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学习能力、互联网能力、参与能力等方面总体显著落后于社会,信息鸿沟、技能落差都阻碍着残疾人走向现代化的进程。
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体制转换对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冲击并未消除,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尚未健全。以就业为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就业保护和促进机制还不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都还存在制度缺失,新业态就业、庇护性就业、支持性就业等政策亟待转型升级。现代市场、现代科技、现代法治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在残疾人事业领域传播、推广、应用不够普及。
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过上小康生活后,对美好生活有了新的期待,希望保障更有力、服务更多元;对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有了更高诉求,希望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普遍增加与残疾人保障制度、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了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面对观念、制度、环境的多重变化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残疾人事业需要有更加稳定的基础和扎实的支撑,确保残疾人可以跟上新时代的步伐和现代化的进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保障制度化、服务体系化,不仅可以增强应对外部变化的能力,也可以增添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总体部署和战略擘画,强调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为中国式现代化特别是社会建设的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而关于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特别是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等改革举措,必将有力促进包括残疾人事业在内的民生保障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些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发展创造了一系列有利条件、带来新的机遇。
高质量发展为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提供物质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3]高质量发展既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就在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必将进一步夯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与残疾人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共同富裕的实践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好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29],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现代化建设成果将更多更公平惠及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特别是与推进共同富裕相关的制度建设,将外溢到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增收、公共服务上来,有利于推动残疾人事业制度现代化和服务现代化。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拓展新的价值空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阐明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残疾人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平等参与、自强自立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以两个文明相协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然促进残疾人更好实现自身潜能和价值,也必将升华残疾人关爱服务的精神价值。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是提高残疾人现代服务水平、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关键支撑,为残疾人生活创造了美好前景。中国已经催生了一大批现代科技助残企业,充分发挥高科技助残优势,将给广大残疾人带来便捷、安全、温馨的生活福祉。科技创新面向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网络信息、生命科学等新兴技术加速融入生产生活场景,将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带来不一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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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关键任务。应当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总体部署下,按照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等相关要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首先应当明确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这两个基本概念。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的原则,实行普惠保障、特惠保障和专项保障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建立覆盖全体城乡残疾人,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养护、辅助器具、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法律维权等各项内容的社会助残服务系统[30]。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再固守一时一域,不能再只考虑一部分、一定区域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而是要善于从新时代新征程的整个阶段、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生建设整体上谋划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化和关爱服务体系化,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构建初步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这是研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重要的制度基础。从制度建设的逻辑上我们应当先放眼研究公平分配和优先就业,再聚焦讨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是在三次分配方面均可以着力、以实现其家庭增收的一个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重点关注低收入人群中的残疾人群体,通过保护和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实施税收优惠、增加转移支付、开展公益慈善等途径,多措并举促进公平分配,不断缩小残疾人家庭与一般家庭的收入差距,让残疾人有机会“搭乘”共同富裕这趟“快车”。
残疾人家庭增收和提高生活品质的关键在于促进就业,为此需要将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重点群体给予优先帮扶。通过修订完善《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就业以及农村残疾人劳动扶持等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帮助残疾人在劳动就业领域获得更多公平机会和权益保障。在实施乡村振兴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研究拓展残疾人家庭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有效收入来源,包括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通过按要素分配等多种方式来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部署,重点对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行制度安排,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对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出的要求。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的过程中,可以按照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相衔接,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特别是针对残疾人康复、辅具、照护和无障碍等特殊服务需求,不断推动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从具体的政策制度讲,重点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加快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补贴制度,解决好残疾人家庭生存类刚性支出显著高于一般家庭的突出困难问题,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居家和社区服务等制度,研究将家庭照顾残疾人纳入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成年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政策试点等,帮助残疾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部分部署了对各类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针对残疾人群体,关爱服务包含三个层面:第一,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残疾人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更多、标准更高、待遇更好;第二,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针对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生活需要,发展残疾人生活性服务业,并逐步使之成为现代服务业最活跃、最具成长空间的增长点;此外,还要发展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社会关爱服务,从而形成全社会关爱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这三个层次中,最重要、最基础、兜底线的是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相关目录清单,将可行、必需、合理的残疾人服务项目纳入其中,确保覆盖全体、类别均衡、人人可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更高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对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的有效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以县域为重点的服务平台和管理系统,促进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的对接。
将满足残疾人基本的特殊服务需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中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康复服务保障标准,抓住建设康复大学的重大机遇,培养建设高水平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加快生命科学和康复技术创新应用,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适应加快教育强国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制度和支持体系,发展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融合教育,以高质量教育培养残疾人成长成才。落实就业优先战略,针对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的问题,继续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国家行动,深化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和管理,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加强劳动保护监察,依法处理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努力在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上下功夫。把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等基本生活服务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做好与养老服务、长期照护服务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兜底补短的政策制度,提高为各年龄段、各类别城乡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残疾人对身体健康、精神富足的期待,有时候比对物质的满足更强烈,精神文化服务也是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宣传“平等、融合、共享”的新时代残疾人观,鼓励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最显著的发展差距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层次及质量上的差距。乡村振兴是国家层面确定的重大战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十五五”期间的一个重点是加强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区域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差距。关于解决群体差异的问题,一方面促进残疾人与老年人、儿童等群体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推动残疾人群体内部的均衡发展。不同类别、不同年龄、不同残疾程度残疾人的服务,也需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残疾人服务业是重要的生活性服务业,除了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还需要市场主体、民间力量和社会资源来提供更多层次的残疾人服务,以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市场)“两种资源、两个动轮”的作用,进一步创新残疾人服务管理模式和服务提供方式,建立健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政策与激励措施,鼓励、吸引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以扩大内需,激发社会热情,挖掘市场潜力,将残疾人服务业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国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产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除了能够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也可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积极促进助残服务与养老、托育在政策和服务上的衔接,体现“一老一小一特”(或“一老一小一困”)协调共进、有机衔接。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很大篇幅部署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新阶段必须注重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标准研究和服务创新,促进残疾人服务质量提升和残疾人事业整体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残疾人领域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面向生命健康等民生需求,在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战略中,加快完善残疾人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机制和有关支持政策,不断提升科技助残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生命健康、脑科学等现代科技,努力推广使用新工艺、新产品。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照护等服务领域有计划地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服务残疾人的社会工作者。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深入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用服务标准化推动服务高质量。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尤其是在工作机制上,更加重视并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制度和机制作用,更加重视残联组织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重视助残社会组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作用,更加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释放残疾人事业内在活力,以改革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并让残疾人分享更多改革成果。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明确“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残疾人是法律救助的重点群体,残疾人的平等权益最需要法治的保障。健全实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残疾人工作法治化,最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过程中,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相关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逐步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配套法规规章,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残疾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