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2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特制定本简章。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体态匀称,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文职辅警为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为大专(含)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计划表,在宿豫区有固定住所为宜);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半年方可重新报名;在以往宿豫区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弃权未事前告知的,需满1年方可重新报名。(以上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2024年9月27日至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见附件)。
1、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环节,报名者请注意健康防护;如通过各环节测试审核,入职报到时须保持健康状态。
2、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分局根据需要。
3、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招聘监督电话:0527-8216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