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人注意
装修旧房子
也可以领补贴啦
近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
《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
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
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
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那么旧房装修领域的
补贴对象和标准都有哪些?
主要用于哪些方面呢?
本《细则》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
其中,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2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对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细则》对老旧住房补贴时间段作出明确规定: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以及新开工的项目予以补贴,确保项目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当年使用完毕。同时,旧房装修改造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装修、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要求,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法按照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拟申请城镇老旧住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比如补贴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装修内容、工程造价预算、配套资金来源、拟申请的补贴金额、建设单位账户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组织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月底前,将本月资金拨付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小娟
审核: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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