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民生
2024-10-25 17:29
河北
关于扣留车辆处置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长期停放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了清点并依法予以处置。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并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后仍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不补办相应手续,且不接受处理的,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对该批车辆按相关程序规定报废处置,所得收入上缴国库。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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