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民(1887—1927),广东香山人,香港海员大罢工、省港大罢工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国工人运动的先行者。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首任委员长,他为我国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工人运动的深入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工运历史人物传略:林伟民》以翔实生动的语言介绍了林伟民在香港海员大罢工、省港大罢工和上海海员罢工等斗争中,领导广大工人与帝国主义、资本家和其他反动势力进行不屈不挠斗争的感人事迹,细腻流畅的语言令这位中国工运先行者的光辉形象跃然纸上。
2月15日,苏兆征一行与香港东华医院、保良局及华商总会等绅商进行谈判。绅商代表表示:他们曾经向港英当局请求允准恢复海员工会,但香港政府认为这是政治问题,况已作了解散工会的决定,因此不能同意恢复;希望罢工海员能够“顾念香港同胞之困苦处境”,做出让步,按照香港华民政务司的意旨,将原来“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的名字稍作更改,并另寻地方办公,这样,罢工就不难解决了。苏兆征在会上明确表示:
弟辈代表同人数万人来港,第一件提出要求恢复“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十个字。各同人叮咛至嘱,如不能达到恢复工会之目的,即可返省。吾等代表亦已尽力,职务已完,实无可再行表示。
绅商见诱骗不成,乃改而威胁说:你们罢工,我们不反对。但你们也要顾及今天香港已陷于粮尽食绝的地步。你们这样坚持下去,是否想把几十万名香港同胞活活饿死?苏兆征严词批驳说:香港同胞行将粮尽食绝,我们对此早已预料到了,也早就惦念着。但是,我们海员中间,也有人快要饿死了。我们这次罢工,更是非常困苦,正所谓饥寒交迫。如果你们这样惦念我们的同胞,又为什么不去说一句公道话呢?苏兆征接着说:你们既然身为调停人,为什么只替港英当局说话?港英当局既然如此无理,你们又为什么不站在我们一边呢?他强调说:“我未来港之前,各同人对于海员工会十个字,坚持万众一心,谓若不恢复名字,宁愿一齐死在广州,都不愿回港复工。”
后来,绅商代表请求与苏兆征等代表一起去见香港华民政务司。夏理德以威胁口吻对海员代表说:因为是政府正式下令封闭工会的,所以现在不能把工会招牌还给你们。你们想恢复工会,这也可以,但要更改工会名称。至于加工资问题,因各船情况不一样,将来或增或减,应由我们推举代表秉公评判。夏理德这番话,根本压不倒苏兆征等人。苏兆征正义凛然地回答说:你们说我们恐吓他人罢工,请问有何证据?相反,正是你们出动武装军警,把我们的工会强行封闭了,还把我们工会的招牌抢走,这才是十足的恐吓行为!最后,苏兆征坚定地说:现在问题很简单,第一,送还我们的工会招牌;第二,承认增加工资条件。如能这样,我们就立刻上工;如要我们更改工会名称的话,那么加工资问题也不必谈了。
夏理德又通过外国其他商人代表出面“调停”,甚至暗中指使一些绅商,企图用金钱收买苏兆征等代表。但都被苏兆征等一一识穿了。港英当局仍不死心,又通过绅商向海员代表转达了四项条件:
一、海员工会之被封,全因溢出正常范围,有违港例之故,并非因其求加工资;
二、督宪必要证明确非违反规例,始可改易现时之态度;
三、如欲证明其确非犯例,则各海员及同入罢工之各行工人一律回工及本港一律复回原状,方能作为非犯法之证据;
四、如工人依照船东所许之三条件先行回工听候公正人判决,则骨宪即取消前日封禁该会之告示。
这四个条件,实际上仍是诱骗海员承认其封闭工会“有理”和接受“先行复工,条件后议”的把戏,苏兆征等人当场拒绝了。港英当局一再要求他们把这些条件带回广州,交海员们考虑接受。苏兆征明确表示:工会委托我们以恢复工会、送回工会招牌为先决条件,现在既然办不到,带回这纸公文有什么用?经香港华民政务司再三请求后,苏兆征答复说:带回这纸公文也可以,但我们在此郑重声明,这样决不等于接受了你们公文上的任何条件。
2月16日,苏兆征一行从香港返回广州,随即于广西会馆召开全体罢工海员大会。由于海员工会会长陈炳生日前犯了杀妻罪被广东当局拘捕,所以会议议程定为首先改选工会会长,然后正式讨论香港之行等有关问题。会上大家一致同意推选苏兆征为代理会长;至于他的谈判代表一职(苏为四名谈判代表之一),大家推举林伟民接替。“因该会长陈炳生犯杀妻案被捕,故先改选会长,然后开议。众推苏兆征为会长,所遗代表一职,则举林伟民继任”。接着,苏兆征主持会议,由赴港代表详细介绍与港方谈判经过,并将港英当局提出的四项条件提交大会讨论。会上有个别人认为可以考虑向港英当局让步,将“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改名为“中华全国总工会香港支部”,并把总会迁回广州,“以为变通之计,庶港政府易于容纳”,但他的意见当场遭到人们的反对。绝大部分罢工海员坚持海员工会原来招牌决不能更改;认为只有这一首要条件解决了,其他条件方可磋商。“众意仍注意工会一事,工会问题解决,则一面与船东磋商条件,一面开工,则风潮无难解决。”
会后,苏兆征留在广州,主持罢工斗争全局,“除以公文答复外,并请各代表再行赴港磋商”。“昨(17日)下午,海员代表翟汉奇、林伟民、卢俊文三君再搭车到香港”。
林伟民一行抵达香港后,先与东华医院总理卢颂举、陈少霞等“调停人”商谈。林伟民向卢、陈等转交了由苏兆征签名的信件,内容是针对港方提出的四项条件做出回应,“内容先要恢复海员之工会招牌,一面妥定工金问题,然后方能议”。卢颂举一再要求罢工海员务要照顾其为难之处,先接受资本家的加薪方案,早日复工;但对恢复工会原状问题却避而不谈。林伟民等表示为照顾他们的处境,可以考虑对加薪问题进行谈判,但首要条件仍是港方要答应恢复工会原状,即在罢工海员答应开工时,挂原有“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之招牌,其余七条件可交由公正人判决。
20日,夏理德与林伟民一行谈判。当他看见海员代表中有林伟民这个老对手时,便知道不好对付。他问道:上次交由苏兆征等代表的四个条件,你们是否已商量过?你们应该接受这些条件才是。他旧调重弹,说什么本政府封闭海员工会的命令是不可更改的,为“照顾”你们,你们必须证明自己没有“法外举动”,同时立即复工,政府方可考虑让你们工会恢复活动。香港华民政务司对海员代表云:“海员如要恢复原日所有之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须要证明工人并无法外之举动;如欲证明无法外举动,则当从速复职,政府方得将会名恢复,取消从前之封禁命令。”至于加薪问题,应以“船东首次所还之价格为底”,双方再商量解决。林伟民在会上态度鲜明地表示:上次港英当局提出的所谓四项条件,我们海员已召开会议讨论过了。大家一致认为,恢复工会原状是首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都不用考虑。针对所谓“法外举动”问题,林伟民批驳说:我们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天经地义,完全合理合法,根本不存在什么“法外举动”。相反你们香港政府强行以武力封闭我们的工会,并抢劫了我们工会的招牌,这一行为才真正是“法外举动”。夏理德被批驳得无言以答,十分狼狈。
谈判没有任何结果。林伟民等及时将谈判经过电告广州海员罢工总办事处苏兆征他们。苏兆征随即复电林伟民等人说:
先要香港政府完全恢复工会,一面再妥定所加之薪金,务得船员满意,然后开工。如以上条件达不到目的,则无磋商之必要,各代表可立即回省。
林伟民一行于是在20日和21日相继离港返回广州。行前,夏理德又向海员代表们提出事先与东华医院等所谓“调停人”商量拟定的三个条件,要求代表们带回广州让海员们考虑接受。三个条件是:
(一)各船务公司允将来交公正人议决之工金,则其前所答应之工价为至低之价目;
(二)恢复海员工会照督宪2月15日之命令办理;
(三)至于委任公正人,如船东与船员允愿欲照何法荐举,则由宪酌量办理。
2月22日,苏兆征主持召开罢工海员大会,听取赴港代表报告谈判经过。对于港英当局顽固坚持拒绝恢复海员工会的政策,海员们表示愤慨,“一致声称反对”,决定继续坚持罢工斗争到底,决不屈服。“海员罢工总办事处自接香港政府付来之三条件,该办事人员谓该款无论如何不能承认,决意坚持”。列席大会的广州各工团代表亦在会上“勉励海员坚持”,“勉励工人忍耐此五分钟,以求解决。成败在此一举。若能坚持,必可达到目的。”
由于港方旋即又来电请求派代表继续前往谈判。2月22日晚,林伟民等四代表“为第三次赴港磋商”。
23日,东华医院等奉港英当局之命与林伟民等代表见面,“举行非正式会议”。他们声称现在轮船资方已答应增加工资,希望罢工海员考虑接受;至于恢复工会原状问题,仍然避而不答,说他们做不了主,希望能照顾其“困难处境”。林伟民直截了当地表示,你们既然做不了主,就不必浪费时间了,要谈就请港英当局出来谈。报载:海员代表谓“不愿再与其谈话,因海员等欲经由香港华民政务司夏君与政府磋商”。
当天下午,香港华民政务司与海员代表再次会议,讨论解决方法,夏理德只好出来与林伟民等谈判。夏理德在会上依然重弹老调,为其无理封闭海员工会的政策辩解,说什么如果海员确实能证明自己没有“法外举动”,本港政府就可以考虑恢复工会;而海员想要证明自己没有“法外举动”,最好办法就是先回港复工,并保证香港恢复正常秩序,届时本港政府就可以考虑恢复工会、取消对工会的禁令。林伟民戳穿其阴谋用意,旗帜鲜明地表示海员们决不上当。他斩钉截铁地重申:如果你们不首先答应恢复我们海员工会的原状,就不必再浪费时间“谈判”了。林伟民等随即将谈判毫无结果的情况电告广州海员罢工总办事处。苏兆征旋即复电说:
(谈判)限期两日内完满解决,逾期不决即速返省,不必为长期之磋商。
报纸评述说:
所谓完满解决者,则以先恢复工会原状及加薪条件以海员提出者为满足是也。
翌日,林伟民一行离港回到广州。
这样,双方的“谈判”至此终结。港英当局企图玩弄“调停”、“谈判”手段以诱骗海员停止罢工的阴谋,在广大海员群众的坚决斗争下,终告破产。
来源:《中国工运历史人物传略:林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