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满足广大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需求,依据吉林省商务厅等6部门发布的《吉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四平市出资88万元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31日
1.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四平市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交售了本人名下(“本人名下”界定依据:一是已经完成上牌落籍的;二是能够出具购车原始发票的;三是有买卖协议且能够出具购车原始发票的)的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该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以享受补贴。
2.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四平市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仅有一次补贴机会。
3.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应保证主体结构完整,线束、电池、电机、控制器、轮毂等主要部件无缺失。
4.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老旧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给予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
5.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老旧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给予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400元。
6.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定义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7.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1.活动期间,消费者登录“电动自行车用旧换新”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现场通过“电动自行车用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原则上于3个工作日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回收拆解企业。
2.回收拆解企业原则上于收到旧电动自行车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旧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
3.消费者完成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通过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
4.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消费者三方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后,由市商务局负责审核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消费者登录“电动自行车用旧换新”小程序-“我的电动自行车订单”,点击领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将以红包形式发放至小程序填报手机号对应的云闪付账户内。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原则上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由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上述流程涉及的时间和条件,如遇到不可抗力和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判,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所有。
(一)销售企业填报信息
1.填写信息: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回收企业名称(注册名称)、旧车车牌号、旧车电池类型(选填锂电/铅酸)、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选填)、新车品牌、电池类型(选填锂电/铅酸)、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选填是/否)、以旧换新时间、新车市场售价、发票代码、旧车残值作价、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厂家补贴或优惠金额(选填)、销售企业或门店名称、企业或门店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或门店联系方式。
2.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手机号码,购车人身份证姓名需与购车发票姓名一致(年满16周岁)。
3.新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原件扫描件,购车发票日期:活动实施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号及铭牌照片、电池编码及铭牌照片(车架号可容缺,应填尽填)。
5.新电动自行车车架号及铭牌照片、电池编码及铭牌照片。
(二)回收企业填报信息
1.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凭证(须有企业公章)。
2.旧电动自行车报废照片。
(三)消费者填报信息
1.新电动自行车上牌凭证。
(一)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不与其他政府部门消费券补贴叠加使用。
(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补贴活动规则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三)活动期间,补贴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请尽快提交申请。
(四)消费者需严格按照活动流程进行参与活动,如未按流程操作,出现一切后果由消费者自负。
云闪付客服电话
95516
“电动自行车用旧换新”小程序客服电话
0431-88975220
监督电话:0434-3637436
来 源:四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