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博威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张博威为秦皇岛市文物局局长;
任命鲍成超为秦皇岛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处级);
任命王猛为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任命占乃洲为秦皇岛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马瑞丰为秦皇岛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汪虎为秦皇岛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宁宝满为秦皇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满立志为秦皇岛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浩为秦皇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小华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张立红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聘任扈新刚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聘任高磊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聘任朱晓博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任命黄鹍为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免去乔树荣的秦皇岛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东明的秦皇岛市西港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高静宇的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郭志敏的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退休;
免去王猛的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单维彬的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焕龙的秦皇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营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不再聘任马建岭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不再聘任王嘉麟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不再聘任刘佳霖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副院长;
免去张志安的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于俊凯的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职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保定
莲池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莲池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全艳佳(女)为杨庄人民法庭庭长;
董晓洁(女)为南大园人民法庭庭长;
张亭亭(女)为五尧人民法庭庭长;
王天娇(女)为东金庄人民法庭庭长;
许 烁(女)为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雨星(女)为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东晨为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杨景仪(女)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孔巧娜(女)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二、免去:
王 冀(女)的保定金融法庭庭长职务;
师 涛的杨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全艳佳(女)的保定金融法庭副庭长职务;
董晓洁(女)的保定金融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亭亭(女)的南大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天娇(女)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孔巧娜(女)的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莲池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莲池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文春为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马志晴(女)的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博野县人大常委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博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谷占亮博野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阜平县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阜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陈业燕为阜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贾玉权为阜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栗建军阜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职务;
胡敏阜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阜平县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阜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建桥为阜平县人民法院城南庄人民法庭庭长;
董晶晶为阜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沧州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王 健同志孟村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志军同志孟村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 健同志为孟村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勇同志为孟村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 悦同志为孟村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任丘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高俊华的任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崔彦康的任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延凯的任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家庄
元氏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郭雨萌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元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元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郭雨萌辞去元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承德
滦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振芳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滦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滦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振芳辞去滦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滦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滦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滦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