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实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本次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本次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其被执行人行踪的(本院已掌握的除外),经查证属实并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5%的标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经本院查找,将被执行人拘传归案的,给予举报者一次性500元的奖励。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平均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其行踪举报者的所有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被公告的被执行人尽快联系法院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否则下一步将采取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悬赏,并将依法采取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
法官联系电话:
0938-4978538 19893893550
秦安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5日
悬赏案件:(2024)甘0522执615号,涉案标的:490710.19元。
2.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刘巧琳,女,197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秦安县兴国镇大城社区居民。
悬赏案件:悬赏案件:(2024)甘0522执615号,涉案标的:490710.19元。
3. 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刘小林,男,1 96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秦安县郭嘉镇宋沟村村民。
来源:秦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