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宋连森、刘莹(女)、李桂华(女)、鞠亚楠(女)、王雅静(女)、张振帮(回族)、张智超、刘亮、郭庆华(女,回族)、路春生、张福伟(女)、鲁懿江、刘广星、郭秀平(女)、王慧(女)、韩宪禄、姚广林、孟繁香(女)、张葆臣、刘金红(女)、杨志强、蒋云硕、邢鹏超、韩如娟(女)、赵秀艳(女)、仝云丽(女)、周晓艳(女)、付娜(女)、郭慧贞(女)、李传生、史桂凤(女)、张春芳(女)、郭海忠、杨冬、郭丰彪、李荣荣(女)、姜海平、郭山星、霍俊凤(女)、韩清洁(女)、韩宝军、魏晓玉(女)、朱兵(女)、杨秀清(女)、刘秀霞(女)、田丽华(女)、韩进、高梦琪(女)、赵慧丽(女)、常晓雪(女,回族)、梁连利、孙晓辉、魏帅(女)、高燕(女)共54名同志为海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