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有交警,启动“紧急预案”?

政务   2024-11-06 08:11   广西  

看到交警执勤

驾驶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1️⃣ 在较远的位置快速换座

2️⃣ 稳定地向前行驶

3️⃣ 在交警面前拒不承认

可惜,一连串的操作

既说服不了交警

也躲不过监控!


停车换司机,他企图蒙混过关
10月22日14时50分许,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民辅警在广昆高速田东服务区执法服务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桂L号牌红色小车在服务区入口匝道处时突然靠边停车,驾驶室和副驾驶的人员同时下车,往旁边草丛走去,存有故意躲避检查之嫌。之后,两男子互换了车上座位。
见状,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并通过监控锁定车上坐在副驾的朱某为原先的驾驶人,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然而,朱某神情紧张,未能提供自己的驾驶证。在执勤民警询问下,朱某承认了其驾驶证因酒驾被吊销,目前还未重新取得驾驶证。

经了解,朱某和马某是朋友,当天马某驾车从百色前往南宁,途中身体出现状况,无法继续驾驶车辆,一旁的朱某觉得自己会开车,为了不耽误行程就“自告奋勇”驾驶车辆。当车辆行驶到田东服务区时,看见检查站有交警查车,便停车换人。

最后,民警对朱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看见交警就停车换座,心虚啥呢?


10月2日10时56分,在广昆高速田阳收费站延长线,执勤人员发现一辆红色小车在距离执勤点100米的地方突然停车,驾驶座位上的男子下车后,从车尾绕到副驾驶位,而女子则从副驾驶位换到了驾驶位。
执勤交警随即将该车拦下检查,分别对车内二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女子未饮酒,男子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据梁某称,1号晚20时许,其与朋友聚餐饮酒直至凌晨1时才休息。2号早上其以为自己已清醒,便驾车搭载妻子往其娘家方向行驶,看到有交警查酒驾时,就赶紧靠边停车与未饮酒的妻子互换位置,不料还是被交警发现。
经查,梁某于2024年6月份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过,目前,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此次属于再次酒驾。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梁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失驾人员驾车上路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极易成为“马路杀手”

交警部门对”失驾“人员

驾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一律严查严惩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有事的。但“失驾”人员之所以失去驾驶资格,就是因为其过往存在的“危险”驾驶行为,潜在的危害性更大。
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失驾”人员驾驶车辆上路

一旦发生事故

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赔偿

“失驾”人员和车主

将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切不可因一时侥幸

而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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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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