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1月24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一、以下路口电警,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西直河路与乐海路路口南口
2、乐海路与西直河路路口西口
3、太河南路与三山村路口东口、南口、北口
二、以下单行线路段(烟波路),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烟波路与观海路路口往北30米路段
2、烟波路与乘海路路口往南30米路段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9日
END
编辑丨吴丹萍
一审丨周碧波
二审丨章红勇
核发丨胡佳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