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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苏0703执105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长年与被执行人胡英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胡英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长年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英建,男,1979年9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1197909052619,住赣榆区城头镇东坨沟村胡坨沟一队82号。
执行标的额:110946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王法官0518-85295768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