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根据《邢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邢政办字[2024]16号)规定,在我市拟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所有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网约车证件的车辆所有人(含公司、企业法人和个人)向市出租车管理中心(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365号305房间)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车身无广告、标志、标识及车辆无非法改装;
4.所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的入网协议或运输合同;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受理。
市出租车管理中心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
三、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
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持《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到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属机构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安装网约车智能车载终端设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办理完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可自行选择已公示的网约车车载终端设备企业,安装车载终端设备(登录“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公众号或网站,可查询已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车载终端设备企业名录)。调试入网后,安装单位向其出具《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证明》。
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安装完网约车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到市出租车管理中心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购置发票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的《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保险及复印件 ;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的,需提供拟聘用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7.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证明;
8.办理运输证的车辆照片(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照片);
9.车辆检测报告单;
10.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协议或运输合同及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六、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从事网约车运营。
市出租车管理中心勘验车辆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所有人(申请人)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