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聊城7人被拘留!

民生   2024-12-08 11:03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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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有的人明明已经

买过酒驾的“单”

却不吸取教训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近日,东阿交警大队依法押送7名再次酒驾违法人员至聊城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7名人员分别为尹某某、唐某某、桑某某、杨某某、利某某、袁某某、张某某。


01
案例一

2024年02月24日20时15分许,东阿交警大队牛店中队执勤民警在省道325线中岩加油站附近查获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尹某某,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78mg/100ml,经调查核实尹某某于2022年4月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尹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2
案例二

2024年06月17日15时58分许,东阿交警大队牛店中队执勤民警在济聊一级路查获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唐某某,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63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唐某某于2022年01月01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唐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3
案例三
2024年09月09日15时许,东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环球路北查获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桑某某,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9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桑某某于2024年03月25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桑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4
案例四

2024年10月01日17时许,东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铜鱼路查获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杨某某,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9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杨某某于2024年05月26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杨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5
案例五

2024年07月21日15时40分许,东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高潘路查获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利某某,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72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利某某2019年05月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利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6
案例六
2024年09月09日15时许,东阿交警大队在小周村附近查获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袁某某,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0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袁某某于2024年09月01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袁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7
案例七

2024年11月01日14时27分许,东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贾刘路查获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56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张某某于2023年2月1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什么是“二次酒驾”?

有的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其实不然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

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来 源:“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 辑: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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