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科技:变更辅导机构,IPO变道!

财富   2024-11-06 16:01   陕西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订《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版上市之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东兴证券。
(二)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东兴证券。
(三)完成辅导备案
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的辅导备案材料于2023年10月7日获得浙江证监局同意受理,公司开始进入辅导期。
(四)变更辅导机构
因公司对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的规划,经与东兴证券协商一致,双方于2024年11月4日签订了《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终止辅导协议》,确认辅导协议终止履行。东兴证券已于2024年11月4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公司终止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浙江证监局已于2024年11月5日确认公司终止辅导。
同时,基于公司资本市场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2024年11月6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人民币4,803.99万元、5,433.3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6.93%、16.92%,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终止辅导协议;
(二)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签订的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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