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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法官,我考虑了下,同意你提出的方案。”
“延长还款时间没问题,只要对方认账就行。”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黄某和刘某分别打来电话,均认可连州法院白升莲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
放下电话,白升莲长舒一口气:“这对生意伙伴二十多万的债务纠纷终于在庭后化解了!”
昔日的生意伙伴因何闹到法院?法官又如何定分止争?
合作伙伴起纷争
时间回溯到2018年。黄某的建筑公司在连州承建房地产项目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从刘某的建材公司购买外墙网、内墙网、纤维网等建筑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起初,双方合作顺畅,结算及时,但仍有部分货款未结。于是,双方在2020年2月进行对账,确认未结货款1万余元。
此后,黄某继续从刘某处大批量购买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期间,黄某陆续支付货款200多万元,到2023年3月时又有23万余元货款未结算。
2023年9月,黄某再次从刘某处采购3000余元建筑材料,因双方未签订对账单,该笔货款一直未支付。就这样,从2018年到2023年的6年间,双方未结货款累计已达25万元。
眼看黄某未结货款越积越多,刘某多次找到黄某要求结算欠款,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持续拖欠货款,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
夜间开庭释法理
夜幕降临,连州法院审判楼渐渐安静了下来,而第五审判庭灯却亮了起来,该案承办法官白升莲为尽快解决纠纷,根据当事人需求,决定利用夜间错时开庭。
“2019年拖欠的货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2023年9月的3000多元货款,没有收到送货单和对账单,我不认可。”
庭审中,被告方情绪激动,就部分拖欠货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货款实际买受人是谁、是否出具过送货单和对账单等问题与原告方争执不休。
白升莲逐一聆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不断寻求调和的可能。
“根据法律规定,长期连续性买卖所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整体性和难以分割的特性,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这些年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一直持续,2019年的货款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对于2023年9月份的三张送货单,如果没有更多证据佐证实际买受人,后续可以通过调查工程验收材料进一步确定案涉建工材料使用量予以确定。”
针对双方争执的多个问题,白升莲均一一释法明理。
然而,双方依然不愿退让,黄某据理力争,刘某针锋相对,庭审调解不成,白升莲宣布闭庭,让双方先冷静下来,再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调解。
庭后调解化干戈
庭审结束后,白升莲联系黄某和刘某,从双方的利益需求出发,分析利弊,分别给出调解的思路和方案。
“黄先生,根据现有的案情和证据,你在庭审时的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继续争执也没有太大意义,不如与对方好好协商如何还款,这对你企业今后发展也是有利的。”白升莲从黄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出发,引导其转换思维、权衡利弊。
“白法官,我对金额没有异议了,其实我不是故意拖欠,是公司经营困难,确实没办法马上支付欠款,您看看刘某那边能否延长我的还款期限?”在白升莲的循循善诱下,黄某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支付货款。
“黄某已经对您主张的货款金额无异议,但是他的公司现在存在经营困境,资金流转困难,您这边能不能考虑放宽还款期限?”白升莲随即联系刘某,劝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白升莲的几轮沟通协商、释法说理,黄某与刘某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黄某于202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刘某支付货款25万元。
这起剑拔弩张、争执不下的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化解,不仅保障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也为黄某提供了合理的资金周转空间,实现了双赢。
“作为基层法官,这样的案件经常遇到,只有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站在法理情的角度综合考量,才能找到矛盾纠纷的‘最优解’,帮助企业实质解纷。”回顾案件的办理过程,白升莲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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