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履带式负重机器人、LED军用训练屏?真的假的?

政务   2024-11-28 17:30   上海  

 “军用履带式负重机器人”

“LED军用训练屏”

是军用商品还是商家为博眼球虚假宣传的普通商品?

“军”字号商品国家明令禁售!

案情简介


近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企业自建网站开展检查时,查见该网站产品中有“军用履带式负重机器人”和“LED军用训练屏”两款产品。

当事人网页截图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电子设备销售,于2021年起通过自建网站的“产品中心”宣传“军用履带式负重机器人”和“LED军用训练屏”两款产品。至案发,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军用相应佐证材料,仅因上述两款产品曾销售给部队有关部门,就将“军用”字样用在商品名称中进行营销宣传。实际上“履带式负重机器人”和“LED训练屏”两款产品为普通工业产品,并非军队专用的军工类产品。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将普通工业产品宣传为军用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中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一些商家为蹭流量、博眼球对商品虚假宣称为军用产品,“军”字号商品大行其道,不仅误导消费者,而且严重损害军队的声誉和形象。假冒“军”字号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也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与威胁。





假冒“军”字号商品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商家,对商品的宣传应客观、真实,虚假宣传蹭热度的行为不可取, 更不能打着部队旗号做生意,否则就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者通过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来增强竞争力才是正道。

对消费者来说,也需摒弃“特供”思维,不能明知是禁售商品而心存侥幸。事实上,军用品须由军需部门统一调配,是不允许私自兜售、转赠的,擦亮眼睛、理性消费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供稿: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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