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长中法布(2024)6号
故意杀人犯谢 斌,男,1998年6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涟源市枫坪镇明星村永龙组。
罪犯谢斌与潘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谢斌经常上网打游戏不工作等原因,潘某某多次提出分手,谢斌以自残自杀相威胁而未果。2021年6月9日,潘某某称其已与前男友谭某(男,殁年24岁)复合,向谢斌提出分手。同月21日23时许,应谢斌强烈要求,谭某来到潘某某租房楼下与谢斌单独交谈,谢斌持水果刀捅剌谭某胸腹部、背部多刀,潘某某赶来阻止谢斌行凶,谭某趁机逃跑,因伤势过重摔倒,谢斌追至又捅刺谭某数刀,致谭某当场死亡。谢斌自杀未果,在现场被抓获。
本院依法对罪犯谢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陈 永 平,男,1983年7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县,汉族,高中文化,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湘潭县石潭镇中新村栀子湾组。罪犯陈永平与被害人黄某(男,殁年46岁)系长沙市望城区某道路施工项目部(下称“项目部”)同事,陈永平对黄某素有不满。2021年9月27日,陈永平认为黄某偷窥其如厕,遂生报复之念。同月29日15时许,陈永平携带一根螺纹钢棍到项目部三楼黄某的卧室质问黄某,二人发生口角。陈永平持螺纹钢棍多次猛击黄某头部,又用胶带捆绑黄某手脚并封住其嘴部,致黄某头部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同月30日零时许,陈永平驾车将黄某的尸体运出,并丢入望城区一地下水井。陈永平将黄某的汽车开走丢弃,将作案工具、黄某的手机丢弃后逃离。次日21时许,陈永平回到项目部被抓获。
本院依法对罪犯陈永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一审判决后,罪犯谢斌、陈永平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对谢斌、陈永平的定罪量刑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罪犯谢斌、 陈永平死刑,并向本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本院遵令于2024年10月25日将罪犯谢斌 陈永平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