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众多网络评价平台的兴起,很多消费者根据网红、大V的推荐选择餐厅。同时,一些以“探店”为职业的短视频博主也应运而生,但店家主动联系进行刷单式好评或者探店者强行要求“霸王餐”等情况时有发生。“肉质鲜嫩,面条筋道”,再配上网红大快朵颐的形象,这种探店试吃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比比皆是,但是仔细查看评论,不少消费顾客抱怨,口味没有形容得那么好,食材也不够新鲜,一些消费者大呼“上当”。“探店”的商业化导向使得一些“探店”变成“探钱”,内容种草被探店者、商家当作“流量变现”渠道,探店者不再是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客观点评,而是作为店家的“隐性”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制造消费陷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不客观的商品描述,回避商品缺陷,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对于新开业或者以年轻客户为消费群体的商家来说,通过博主探店推荐可以有效提升营业额,增加客流量。但随着“钓鱼”探店、虚假探店泛滥,商家对探店博主的态度开始转变。在网络平台中,人人均有评价的自由与权利,同时因口味各异、感受参差,评价可能会带有主观色彩。因此甄别个人喜好的合理评价与恶意抹黑的虚假评价为是否侵犯名誉权的关键。
在探店视频中,许多博主会将自己到店的经过及品尝食物、体验服务的全过程记录下来,这样难免在宣传视频中拍到其他顾客,这种行为不仅可能造成被拍摄者的困扰,还存在侵害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探店博主们除了征得他人同意外,也可以采用视频打码方式来保护他人隐私。同时,网络视频平台在审核时也应加强对博主的管理。对于存在侵犯他人隐私、骚扰他人生活的短视频,要及时予以下架,并对违法违规主播予以相应惩治。
某些博主以“探店”宣传为名,实则要求免单、吃“霸王餐”或赠送相关礼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现象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构成对商家的敲诈勒索。互联网经济中的“探店”行业并不是法外之地,“种草”有边界,流量有底线。对于博主来说,拍摄探店视频,路人并不是布景、道具,要在法治轨道内行动,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公众来说,要增强维权意识与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被侵权,要及时制止,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