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齐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启用以下5处电子监控设备,对违法停车、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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