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衣节”将至,防火普法指南请查收!

文摘   2024-11-01 18:07   宁夏  

每年农历十月初一

又称“十月朝”“祭祖节”“冥阴节”

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

寒衣节人们会在这一天祭扫

纪念仙逝亲人,谓之送寒衣

近年来环保祭祀、文明祭祀等逐渐替代了点烛、焚香、烧纸钱等传统祭祀方式成为新风尚温馨提醒文明祭祀,森林防火谨记于心

寒衣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2024年“寒衣节”将至,在这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时节,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低碳、绿色、节俭的殡葬祭祀新风,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提升彭阳文明形象,我们向全县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倡导文明祭祀

摒弃陈规陋习

一、遵纪守法,文明祭祀。提倡科学意识,摒弃陈规陋习和不文明祭祀方式。严格遵守殡葬相关法规政策,文明低碳祭祀,不在街道、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封建迷信用品,不在墓区内乱点乱烧祭祀用品和燃放礼花礼炮,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在全县形成绿色文明祭祀新风。

遵守法律法规

确保安全有序

二、预防火灾,安全祭祀。“寒衣节”期间正值秋冬森林草原防火期,进入林区草原祭祀,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明火祭祀,做到不在草地、林地焚香烧纸、点燃蜡烛、燃放鞭炮,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错峰祭祀,遵守交通秩序、主动礼让、文明礼貌,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用实际行动文明、低碳、平安、和谐祭祀。

弘扬传统美德

倡导厚养礼葬

三、厚养礼葬,节俭祭祀。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厚养礼葬、真诚孝行的文明理念,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日常多关心陪伴,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大力倡导家庭追思、网络祭扫、鲜花祭扫、鞠躬默哀、擦扫墓碑等文明、低碳、节俭、环保、安全的现代祭祀方式。


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移风易俗的推动者、安全有序的维护者、绿色殡葬的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引领文明祭祀新风尚,共建文明和谐美好新彭阳。


彭阳县文明办

2024年10月30日



文明追思 平安祭祀防火普法指南你一定要了解

防火安全知识

1

强防火意识,不乱扔烟蒂、火柴等易燃物品,以防引起火灾。

2

倡文明祭扫,禁止在公共场所、森林等易燃区域动用明火呼吁群众选择献花等形式,以防引起火灾。

3

遇到火灾,保持冷静,选择合适的灭火方法并选择熟悉的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2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来源:彭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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