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冬
全文刊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4年第1辑,第85-90页,注释从略。
羁縻府州作为唐代政区研究中的基本问题,前贤时彦论著颇丰,谭其骧《唐代羁縻州述论》为此一领域经典之作。谭文以后,刘统、樊文礼、郭声波等将这一问题持续推进,其中尤以郭声波《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下文简称郭著)最为显著,其对有唐一代政区几乎做了通盘考订。然而前人研究仍有措意不足之处,本文所论侨蕃州(侨置羁縻州),即是至今未有定论的重要问题。
目力所及,清末缪荃孙最早论及侨蕃州,并据两《唐书》与《太平寰宇记》相关记载作《唐侨置蕃州表》。谭文则最早对羁縻州进行分类,认为依据设置地域之不同,唐代羁縻州可分为“本土羁縻州”与“侨蕃州”两类。前者设于唐朝边外各族(国)原居地,后者则是侨居在唐朝边州之内。此说后来渐为学界认同,在此基础上,樊文礼以关内道灵、庆、银、夏四州内迁侨置羁縻府州为例,对各边州所辖羁縻府州的人口数量、管理等问题进行论述。然而,作为侨置政区的立论核心,对侨蕃州之政区迁移,诸家几乎没有论及。
唐朝在边州内设置侨蕃州统管内附诸族,以关内道最典型,下文着重以郭著所考关内道中侨蕃州为例进行论述。同时由于羁縻府州体系的核心在“州”一级,本文主要聚焦于羁縻州进行讨论。在对侨蕃州展开辨析以前,有必要对本土羁縻州的政区设置略作补充。谭其骧和樊文礼均指出,本土羁縻州设置于唐朝边外各族(国)原居地。此处“边外”显系与侨蕃州置于边州内相对应,然“原居地”应加以辨析,否则易给人一种本土羁縻州一经建立,即固定于某一地域之观感。事实上,本土羁縻州在唐朝边外的迁徙也十分频繁。
比如,《新唐书》载燕然州“以多滥葛部地置,初为都督府,及鸡鹿、鸡田、烛龙三州,隶燕然都护。开元元年来属,侨置回乐”。《通典》载:“多滥葛在薛延陁东界,居近同罗水。”《新唐书·回鹘传》记贞观二十年(646),薛延陀灭亡后,“明年复入朝。乃以回纥部为瀚海,多览葛部为燕然,仆骨部为金微······皆号都督府”。显然,燕然州是在薛延陀灭国后,以当时多滥葛部为基础设置。参照郭著所考,多滥葛部曾在垂拱四年(688)迁至故天山县,后又徙至仙萼河。因此,与多滥葛部相关的燕然州,实际上在未内迁边州之前已发生多次迁徙。此类本土羁縻州随部族迁徙之情形,同为薛延陀灭国后,以仆骨部设置的金微州也存在。因此,以“即其部落列置州县。······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为原则设置的羁縻州,当部族发生迁徙,政区名号自然随之迁徙。所谓本土羁縻州设置于“原居地”,理解成当时可供部族迁居的整个游牧生态圈或许更适当,而不宜直接理解成固定地域。这是边外羁縻州情形,至于边内侨蕃州迁徙较为复杂,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内附之前无政区建置,内附后始在边州都督府内设羁縻州,之后从未迁徙。此类侨蕃州在关内道最为普遍,如《新唐书》载庆州都督府所领羁縻芳池州都督府:
侨治怀安,皆野利氏种落。领州九。宁静州、种州、玉州:贞观五年置。······濮州、林州、尹州、位州:贞观四年置。······长州、宝州。
包括都督府所在本州芳池州,芳池都督府共领十州。此外,据郭著,除玉州、位州原先为陇右道鄯州都督府所领外,其余皆是在仪凤二年 (677)析庆州白马县地新置。尽管郭著未注明政区始置年代在仪凤二年的史料依据,但玉、位两州之外其余八州之前并无政区建置,是在党项野利部落内附后新置则可以确定。至广德二年(764)叛附吐蕃,芳池都督府下属各州未再发生政区迁徙。
第二种,内附之前未有政区建置,内附后于边州都督府内设羁縻州,之后又发生一次或多次迁徙。此类迁徙以羁縻桑干州都督府所领诸州最为典型。《新唐书》载:
定襄都督府,贞观四年析颉利部为二,以左部置,侨治宁朔。领州四。贞观二十三年分诸部置州三。阿德州······执失州······苏农州······拔延州。
所谓“领州四”,或对应于后文阿德、执失等四州,如此则“贞观二十三年分诸部置州三”应属文本位置颠倒。郭著推测所谓“分诸部置州三”,指的是郁射、艺失、叱略三州。因当时羁縻桑干州都督府未立,三州隶属羁縻定襄都督府下,析河东道云州云中县地置,以处突厥诸部。龙朔三年(663),又析河东道云州云中县地设羁縻桑干州,合羁縻卑失、郁射、艺失、叱略四州,建羁縻桑干州都督府。永隆二年(681)内迁夏州朔方县,仍处突厥诸部,至开元十六年(728)州废。囿于史料,羁縻桑干州都督府所辖羁縻州,其存废时间或许存在偏差。但下辖诸州最早是以内附突厥别部建立于河东道云州,之后又迁至关内道夏州则可以确定。因此,羁縻桑干州都督府所领诸州,是内附以后新置,并至少发生过一次迁徙。
第三种,先前即为本土羁縻州,内迁后寄治于边州之内,之后未再发生迁徙。如《旧唐书》载夏州所领达浑都督府,“延陀部落,寄在宁朔县界,管小州五:姑衍州、步讫若州、嵠弹州、鹘州、低粟州”。加上本州,达浑都督府所统为六州。此处所载容易使人误以为达浑都督府是内迁宁朔县后新设,下辖诸州也属新置。其实不然,郭著所考指出达浑都督府原属安北都护府,永隆二年以达浑等六州寄治夏州境,以安置铁勒薛延陀部,后于开元四年并入夏州宁塞县。因此,达浑都督府原先即为本土羁縻州,整体内迁之后未再发生迁移,类似情形在同为夏州所领的羁縻静边州都督府中也很常见。
第四种,先前即为本土羁縻州,内附后寄治于边州之内,之后又发生一次或多次迁徙。此一类型原先多为都护府所统羁縻州,后内徙边州。羁縻蹛林州即是典型案例。《旧唐书·回纥传》载贞观二十一年薛延陀亡后,以“跌结为鸡鹿州,阿布思为蹛林州,白霫为寘颜州”。很明显,蹛林州初置时为本土羁縻州。而《旧唐书》又载蹛林等八州府“并无县,皆吐浑、契苾、思结等部,寄在凉州界内”,所言已是内迁后的情形。《新唐书》则指明蹛林州是本土羁縻州内迁,其言:“蹛林州以思结别部置。······初隶燕然都护府,总章元年隶凉州都督府。”结合郭著所考,羁縻蹛林州的政区迁徙如下:贞观二十一年在原部族活动地域初置,总章元年(668)迁至陇右道凉州都督府界内,垂拱四年又迁至陇右道甘州同城镇,长寿二年(693)再次徙治于甘州删丹县境。显然,蹛林州内迁边州以后又发生多次迁徙。
据上节所论,我们或可尝试对羁縻州之类别进行更系统的划分。参照郭著所考列表归类,考虑到内容庞杂,有必要援引以下分类原则:(1)某一羁縻州都督府所统新旧州,一律计入该都督府所统羁縻州数目中,不再单独区分。(2)边州直辖羁縻地区所统羁縻州都督府数目不再一一罗列,而合为“直辖羁縻地区”一目。(3)名称相同且本为同一州者,表中只记录一次。如灵州直辖羁縻地区高阙州与丰州都督府曾领高阙州,实为同一州的不同迁徙阶段。而名称相同又实为不同羁縻州者,典型如灵州直辖羁縻地区之祁连州,与安北都护府曾领旧州祁连州,无论设置时间、羁縻部族均不同,名称相同但互不相干,因此各自记录。(4)郭著所考两次开列者,如羁縻桑干州都督府所领五州,在夏州都督府所领条与单于都护府曾领条两次开列,表中只计入一次。(5)同一羁縻州历经改名者,如羁縻安定州改为前宜定州,则以第一次名称记录。
表1所统,一共131个羁縻州。另外,为力求简洁直观,安北都护府曾领本土羁縻州十八州,原州都督府直辖羁縻州三州(安乐州、缘州、相兴州),丰州都督府曾领一州(戍州),胜州都督府曾领二州(抚州、祐州),皆未列入表内。因此,去其重复,郭著关内道一章所涉羁縻州数目在150个左右。据表1可见,关内道所统侨蕃州,政区迁移可谓多样。典型如夏州都督府,涵盖侨置羁縻州存在的四种迁移类型。必须指明的是,笔者无心亦无力一一对关内道羁縻州的迁徙再做订正,本节重在阐明侨蕃州中四种政区迁移情形之普遍,而这一分类有助于厘清侨置羁縻政区的源流与分合。即便笔者对某一州分类有误,此羁縻州若非本土羁縻州,则其政区迁移必属于以上四种情形之一。
说明:据郭声波《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下编第1章“关内道羁縻地区”整理。“安定州(桥州)”,表示羁縻安定州都督府所领羁縻桥州,表中其余内容俱同。
侨置政区作为政区建置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周振鹤将其与遥领、虚封一起称之为地方行政制度的不正常现象,属于政区要素不健全的特殊政区。其同时指出:“州郡县政区与政府因失去本土,而侨置于其他地区者称为侨州郡县。”设置原因则存在“处侨流而立”与“备职方而立”两大类型。不难窥知,周振鹤对侨置政区的界定,核心在于“原政区沦没”与“侨政区设立”的对应关系。而“处侨流”与“备职方”,则指以处流人而设和虚置政区以昭示正统两种类型。然而,这只是对侨置政区的简略概括,远不能揭示其复杂性。
论及侨置政区,胡阿祥之研究无法绕过。他立足于东晋南朝进行实例分析,指出正规的、或言要素完备的侨州郡县,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原有郡县的沦没与侨置,而侨置应皆取旧壤之名;第二,侨民,即所谓“移民南渡”者的存在;第三,“侨置牧司”亦即行政机构的初备。可见完备意义上的侨置政区,包含原政区与侨政区的对应、侨人、侨治机构三大组成部分。笔者愚见,这一论述非常重要。站在政区要素视角看,侨置政区已是一种不完备的特殊政区。依循此种要素分析的思路,则本就“特殊”的侨置政区,又可以分为完备(特殊中的正常)或不完备(特殊中的特殊)两种类型。
以下对不同时期侨置政区的要素形态进行考察。胡阿祥对十六国北朝侨置政区同样有精辟论述,他指出十六国时期,大多侨置政区既无土地也无人民,实际上与虚设无异。按以上完备侨置政区的三要素,则十六国侨置政区中,后两者(即侨人、侨行政机构)根本不存在。虚设指“备职方”而设,所谓“或地未得而遥建空名,或城已失而犹仍旧号”。洪亮吉言:
复有逞其胸臆则务广虚名,核彼舆图则多非事实。如石氏建扬州之号,仅得一城;前燕标荆土之名,惟余数县。
可见,“备职方”而设,即在观念中虚置一政区与丧失政区对应,堪称侨置政区第一要素的虚拟设置,也可谓是要素最不完备的侨置政区。
至于唐朝正州界内的侨置政区(行州、行县),胡阿祥指出判断是否“行州县”的前提条件,一是行州县必须脱胎于正州县,二是治所寄驻他地。典型如雄州,“在灵州西南百八十里。中和元年徙治承天堡为行州”。成州,“唐成州治上禄县······后三置行州,初在泥公山,再徙宝井堡,卒治同谷”。对比可知,唐代行州、行县符合完备侨置政区的第一、三要素,即具备“原政区与侨政区”之对应,存在侨置行政机构。
唐朝羁縻州的侨置情形更为复杂。根据表1所统,关内道下辖131个侨置羁縻州,其中93个属于第一、二种迁徙情形,为内迁边州后新置。侨置政区中边外“原政区”与边内“侨政区”的对应关系根本不存在,这是侨蕃州与东晋南朝、十六国北朝、唐朝经制地区侨置政区的最大不同。余下38州则属于第三、四种类型,先前有本土羁縻州与之对应。然而,本土羁縻州若只止步于政区名号,而无实际的政区要素(如治所、层级等),那么第三、四种类型,本质上仍是一种类似“备职方”而设的虚拟对应。因此,整个侨蕃州体系,都不存在严格的中原王朝式“原政区—侨政区”对应关系。至于侨置机构,据《新唐书》:
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
都护府、都督府所在州有唐朝行政机构自不待言。其他羁縻州是依其部族惯例,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这类羁縻州的社会、政治结构仍是原生面貌,唐朝行政机构未能嵌入其中。所谓授官以都督、刺史,更近似一种边裔册封体制,绝不能理解成在部族内部建立起与都督、刺史相匹配的行政体系。然而,侨蕃州既内迁于边州之内,自然是归唐朝边州都督府统领,并非原有行政机构寄治边州。
另外,侨蕃州是否有实土,缪荃孙认为:“考其割隶州县,均无土地。”胡阿祥明言:“均无土地”正是侨置的基本特征。郭声波则指出:“尽管侨蕃州有侨居性质,但也应有一部分实土,方能安置其部落,进行相应经济活动,以满足部民生活的需要。”其实,郭声波所言与前两人观点并不矛盾。凡人类活动,自然有一定地域空间范围,但缪、胡二人强调的是政区意义上有无实土之问题,也即侨蕃州是否有制度意义上的土地“幅员”。因此,从政区要素来看,侨蕃州无疑是没有实土的。
关内道所领侨蕃州多不存在“原政区与侨政区”之对应关系,根本原因在于游牧族群分散的政治体结构与游移不定的生计模式,使得以地固民的“政区”没有生存土壤。如《新唐书》记党项“以姓别为部,一姓又分为小部落,大者万骑,小数千,不能相统”。奚“与突厥同俗,逐水草畜牧,居毡庐,环车为营”。与之相反,华夏王朝的政治体特性则是集权与专制,政区制度的核心在于农耕经济主导下的稳固人地关系,也因此,王朝国家可将人口编户齐民。此外,游牧族群的社会结构与华夏王朝不同。“即其部落列置州县”的设置原则,已表明羁縻府州体系并不打破游牧族群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传统。而华夏王朝是以地域(郡县制)为基础进行统治,社会整合的基础在于地缘,不在血缘。
侨置政区既如此多样,这是否意味着此类特殊政区全无共性,无法找到一条共有原则?也不是,侨置政区的迁徙原因、迁徙频率、政区要素各不相同,但作为“结果”则是一致的。即侨置政区的普遍特征在于造成一种政区嵌套现象,使得侨政区嵌套于寄治政区幅员之内。比如表1所统侨蕃州,便是嵌套于唐朝边州幅员中。尽管侨置政区最终仍会通过合并、割实或改隶等措施,发展成要素完备的政区或被寄治政区吞并,但最初总是以政区嵌套之面貌出现。至于侨置政区中要素最不完备的“备职方”,将既无土地也无人民的原有政区虚置于某地,事实上也属于观念层面的政区嵌套。
综上所论,唐代侨蕃州之政区迁移情形纷繁,存在四种类型,以此对侨蕃州进行辨析,可将其放置到一个更简洁的分类体系之中。作为一种特殊政区,尽管侨置政区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环境中形式多样,不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定义”,然而最终造成政区嵌套现象(无论实际还是观念)则是其共有特征。不同于中原式侨置政区普遍存在“原政区与侨政区”的对应关系,由于游牧族群自身的历史特性,关内道大多侨蕃州在内附前并无原政区存在。羁縻府州制度兼具边裔册封与特殊政区的双重性质。站在游牧族群视域看,这一制度并不打破原先的社会结构与部族传统,羁縻州之政区要素也极不完备。因此,侨蕃州的边裔册封属性要比政区属性更加明显。
编辑 | 张欣源 毛楷淳
审校 | 程 森 王国睿
审核 | 张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