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襄阳出台楼市新政

民生   2024-12-12 16:28   湖北  



12月11日,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推出12条举措,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优化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贷款年限放宽至退休后10年
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


通知规定,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对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以旧换新”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再上浮20%。对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的,在上述基础上可再上浮10%。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5年,贷款年限可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灵活就业人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襄阳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本付息总额。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次数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当前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县、市、区)内的贷款次数为准,在我市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贷款次数不得突破两次,不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重复计算贷款次数。贷款次数认证依据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记载数据。


优化金融信贷政策
出租或拟出售房屋不计入住房套数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购买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居民家庭正在出租或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支持金融机构在办理新购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扩大房地产“白名单”覆盖范围,分类分批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开发贷项目纳入“白名单”,更好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打好保交房攻坚战,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金融机构要适度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放款方式,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贷款发放。

提高购房补贴金额

外地户籍和农村户籍购房补贴5万元


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鼓励更多来(返)襄就业创业人才安居襄阳,通知规定,以下五类人群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及备案后,给予购房补贴。


  • 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

  • 襄阳农村户籍人口购买的,给予每套5万元补贴;

  • 非襄阳户籍人口购买的,给予每套5万元补贴;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购买的,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补贴;

  • 符合《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12万、8万、6万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缴纳个税后进行补贴券兑付。


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购房补贴、非本市户籍购房补贴、多孩购房补贴可重复享受。首套房购房补贴、襄阳农村户籍购房补贴、多孩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外地户籍和襄阳农村户籍购房补贴不能叠加享受,人才购房政策补贴与前四类补贴不能叠加享受。

非襄阳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就业、入学和参保等同等待遇。

鼓励房屋“以旧换新”
可享税费优惠


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对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贴。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通知要求,出台住房“以旧换新”奖补激励等配套政策,积极探索为“以旧换新”购房者提供存量房贷款转至新房等金融支持。

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


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公租房时,无户籍限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毕业未满五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的学历条件为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

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支持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以优惠价格团购商品住房。

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结合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需求,采用房票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购买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去化。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规划条件,创新住宅设计要点,支持新出让土地按高品质住宅标准进行建设,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依法依规按程序修改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品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智慧、健康、宜居的高品质住宅,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提档升级。

该措施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延伸阅读

东津新区推出购房“政策大礼包”
六大奖励举措暖心惠民


12月11日,记者从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了解到,该区出台《东津新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措施》),推出购房“政策大礼包”,从购房面积、外来人员购房、多孩家庭购房、立功获奖人员、住房安居、优质教育资源等6个方面制定购房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东津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措施》,在购房面积奖励方面,所有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凭网签购房合同,给予建筑面积10%的奖励。

在外来人员购房奖励方面,襄阳市中心城区以外人员及中心城区以内农村居民,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享受购房面积奖励外,每套房再奖励5万元。


襄阳市古城疏解人员、拆迁安置人员,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享受购房面积奖励外,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房再奖励5万元;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房再奖励3万元。


凡在东津新区注册的“四上企业”,给予2个购房奖励指标,其员工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享受购房面积奖励外,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房再奖励5万元;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房再奖励3万元。本条3种奖励政策措施不可叠加享受。

在多孩家庭购房奖励方面,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多孩,且二孩、多孩为未成年人的家庭,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享受购房面积奖励外,每套房分别再奖励2万元、4万元。

在立功获奖人员奖励方面,凡获得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或一等功、省级(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或二等功、市级(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或三等功荣誉表彰的人员,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享受购房面积奖励外,每套房分别再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得多个荣誉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在住房安居奖励方面,凡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同步购买地下车位的人员,每个车位分别再奖励5千元(仅限购买2个车位)凡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自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装修并经竣工验收,从次年开始连续三年奖励全额物业服务费。

在优质教育资源奖励方面,凡在东津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在秋季招收七年级新生时均可就读东津新区优质民办学校,也可就近就读襄阳四中或襄阳五中与东津新区合作办学的优质公办学校。

记者:沈明晶,朱科;通讯员:鲁玥,李洪斌,朱斌;

编辑:李春辉;责编:汪锐;

审核:张伟;终审:柏睿;

运营:襄阳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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