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过程提示信息:受静稳、高湿等因素影响,预计11月10日至14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咸阳市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或以上中度污染,且11日存在重度污染风险,满足橙色预警条件。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咸阳市于11月1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信息,并于11月10日19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
健康防护措施。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坚持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燃油私家车减少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落实Ⅱ级减排措施要求,电力、热力、垃圾焚烧发电、战略新兴等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实施错峰运输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停止全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扬尘源减排措施,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值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同时,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行为,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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