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10名,优秀者后期可继续留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投诉咨询话务员10名
二、工作职责
依托12333电话、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过人工接听、网上疑难解答和在线互动形式,受理转办各类投诉,提供信息咨询查询回复等服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可放宽到4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普通话标准,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文字录入速度50字/分钟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佳,服从安排,愿意从事电话投诉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1年以上话务员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录用后,按公司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五、工作地点
各社保处就近分配。
六、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扫码报名,提交简历。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聘用
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第三方签订临时工劳务协议,工作时间为三个月,期满后优秀者可继续留用。
八、其他事项
1、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劳务协议无效。
2、咨询电话:027-84297016、18986086510(微信同号)。
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