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你我同行。为了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六大队对近期查处的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持续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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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闽C003JZ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违法地点:政永高速上行263公里550米
违法行为:时速147km/h,超速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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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闽C79SA0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违法地点:政永高速上行263公里550米
违法行为:时速146km/h,超速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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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闽D235AP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违法地点:政永高速上行263公里550米
违法行为:时速146km/h,超速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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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闽C9B82J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违法地点:政永高速B道284公里65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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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闽C59EQ3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政永高速B道284公里65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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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闽AV2896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政永高速B道284公里650米
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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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15时许,郑某驾驶闽CD5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秀永高速永春东收费站出口驶出时,被正在执勤的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调查,郑某于2018年1月份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直至被执勤民警查获时未重新考取驾驶证。执勤民警依法对郑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超速、分心驾驶轻则罚款扣分,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朋友紧绷“安全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消息来源丨永春网
资料由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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