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最新征地公告

时事   2024-12-05 11:44   江苏  

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邱集镇鲍楼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桃园镇桃园社区和金城街道王营社区的集体土地11.3486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挂C〔2024〕008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5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金城街道王营社区的集体土地15.0983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4〕124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7批次(21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睢河街道邱洼社区、天虹社区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公告的通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8日发布《睢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睢拟征告〔2023〕56、57、58号),拟征收睢河街道邱洼社区、天虹社区集体土地面积共11.7085公顷。现因土地报批政策调整,对上述公告(睢拟征告〔2023〕56、57、58号)进行撤销。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据该拟征收土地公告进行的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均无效。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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