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多部门联动 守护天鹅净土

政务   2024-11-08 21:21   辽宁  






近日,向南迁徙的天鹅、赤麻鸭、灰鹤等候鸟又来到女儿河卧波桥附近水域停留、栖息。为了保障候鸟们安全的栖息环境,确保它们的健康,锦州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了天鹅候鸟栖息地专项保护行动。

行动中,市公安局与市林草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园林集团等部门紧密协作,持续加大对天鹅候鸟栖息地的巡逻防范力度,特别是在天鹅活动频繁的清晨和傍晚,增加巡逻频次,及时对卧波桥附近水域的渔网、地笼、锚钩进行清理,对河边垂钓人员进行劝离,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对天鹅栖息地造成危害的行为。

同时,市公安局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在栖息地周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前来围观的群众科普天鹅的生态价值以及保护栖息地的重要性,积极鼓励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危害天鹅栖息地生态环境及非法狩猎天鹅等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锦城野生鸟类资源,市公安局将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此,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请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鸟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确保鸟类得到及时救护;发现乱捕滥猎、伤害、贩卖鸟类等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温馨提示

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珍贵易危物种,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每年10月末至翌年3月,白天鹅从遥远的西伯利亚迁徙到小凌河、女儿河河畔,作为重要的栖息越冬地。在此,提醒市民和游客不要惊吓天鹅,要文明观赏,不要往河中投喂食物,不要往河里乱塑料袋、在河边钓鱼、网鱼等,全方位保护越冬野生天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锦州市公安局

编辑|孟祥龙
责编|王丙寅
审核|王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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