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对麻醉药品管理的
十问十答
Q1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是什么意思?
A
专人负责
储存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
专库有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专柜用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都有防盗设施(保险柜与墙壁固定,储存间须装监控)。
专用账册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专用账册登记的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通常病区内备用的专用账册类似于点数本,当班只需核对数量并登记,两人当面交接且要双人签名,使用后才登记到专册登记本。
专用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右上角有“麻”字样的淡红色处方。
专册登记
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一般是在使用后根据处方登记。
Q2
“双人双锁”具体如何操作?
A
「双人双锁」是指麻醉用药的保管和使用需要两个人、两把锁保管制度,两个人共同核对登记制度。
举例说明:若保险柜有两把钥匙,需要同时插入两把钥匙才能打开。在打开之前,这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位工作人员保管,需要使用时两名工作人员一起把柜子打开取药。
若保险柜是一把锁和密码管理模式,两名工作人员一人记密码,一人保管钥匙,使用时两人一起打开取药。
Q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储存在同一保险柜中吗?
A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可以储存在同一个保险柜;
麻醉药品不能与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在同一保险柜;
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能与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在同一保险柜。
Q4
麻醉药品视频监控设备应有哪些要求?
A
监控视频应全覆盖麻醉药品专库或者专柜。
在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处置的地点同样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80天。
应不定时查看视频监控,出现故障时能及时修复。
Q5
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基数管理”分别指什么?
A
三级管理:一级为药库,二级为药房,三级为临床科室(包括病区、手术室、诊疗室等)。
药库
药房
临床科室
基数管理:药库、药房和备用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定期评估、更新备用药品的数量。
药房需备用麻醉药品,应填写基数表,报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临床科室需备用麻醉药品,应提出申请,填写基数表,由相应临床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同意,报医务、护理和药学等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备用基数表应在相应部门存档备查;备用麻醉药品的品规、数量等调整时,须重新申报。
我院已实行OA系统申报审批流程。
Q6
临床科室设置“固定数(基数)”的意义?
A
设置合理的基数可以有效的避免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中的短缺或过剩,通过对流通各环节的严格管理,可以保障患者的及时救治,也极大地节约了护士领用麻醉药品的时间。
临床科室设置基数的目的在于能够保证至少24小时的使用,每次交接班交接剩余药品+处方+空安瓿,当剩余药品预计不足以保证使用到次日时,可在适当的时间用空安瓿+处方去药房兑换补足基数,而不是每使用1次基数药物就去药房兑换1次,频繁取药,浪费人力、增加管理环节风险,也就失去了设置基数的意义。
Q7
患者不再使用的麻醉药品应如何处理?
A
门诊患者在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如注射剂单次用量不足一支剂量时,由医务人员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在监控下执行下水道弃液处置。
门诊患者在医疗机构外使用麻醉药品(如癌痛患者办理了麻卡的情况),若患者死亡或其他原因等有剩余麻醉药品时,应停止继续取药并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
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若有剩余药品应由医务人员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在监控下执行下水道弃液处置,不可带出医院;若患者死亡,已经执行医嘱,对于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应由医务人员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在监控下执行下水道弃液处置,不可丢弃;若患者死亡,还未执行医嘱,应将完整的药品无偿返还药房。
Q8
麻醉药品处方有哪些特殊要求?
A
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格式有3部分组成:处方前记、正文、后记。麻醉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处方上必须写清楚患者信息、代办人(非医务人员)信息及所取麻醉药品的用途,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纸质处方按药品批号算保存时限为三年。
我院现已执行电子处方信息化标准样式,开具处方后使用统一的淡红色用纸打印即为标准的麻醉药品处方,不再使用手写模式。
Q9
麻醉药品的空安瓿、废贴可以随意丢弃吗?
A
不可以。麻醉药品空安瓿、废贴一定要随处方交接并返还至药房,药房定期回收至药库,药库定期计数登记报经相关上级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处理。
遗失空安瓿、废贴的责任人应负主要责任,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Q10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的管理都有哪些部门组成?
A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麻醉药品安全管理与合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麻醉药品的管理组织,成员由医疗管理、临床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麻醉药品具有药品、毒品的双重属性,药与毒,往往是剂量上的区别。医疗机构严格管理,临床使用合规合理,使麻醉药品具有临床治疗价值,杜绝向“毒品”流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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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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