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旅游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旅行   2024-09-28 18:55   贵州  



全区各用人单位:

为充分保障全区广大职工“国庆”节期间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力黄果树旅游区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广大职工的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不得违法超时加班、恶意欠薪、违法裁员、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侮辱体罚、强迫劳动、使用童工、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损害职工健康等,要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

二、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及效益较好的企业,严格落实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津贴补贴和带薪休假等规定。

三、户外劳动者用人单位要为从事户外劳动的职工(农民工)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劳保用品和劳动工具等,营造安全舒适的户外工作环境,要对因职业原因不适宜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最大限度地避免劳动者因长期户外工作而引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四、各户外驿站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会驿站的运维管理,保证工会驿站的持续开放和提供相关服务,已建成的24小时智能化工会驿站要保持24小时对外开放。要检查统一配备的药品和物品,已过期、已损坏的及时更换或维护。要开展极端天气户外工作安全教育,提高户外劳动者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发挥好工会驿站在劳动者户外工作期间的特殊作用。


黄果树旅游区总工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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