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按照规定,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次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额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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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中国税务报
编辑:王雨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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