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郑某(男,35岁,住建设镇)
报警称
10月9日其在快手上
刷到教人投资炒股的短视频
后按视频引导
下载聊天软件向所谓的老师学习
“老师”引导其在
虚拟“数字经济”平台进行投资
前期能够小额提现
11月3日提现时
对方称需再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郑某意识到不对劲
向派出所民警咨询后发现被骗
共计损失273056元
案例一
郑某(男,35岁,住建设镇)
报警称
10月9日其在快手上
刷到教人投资炒股的短视频
后按视频引导
下载聊天软件向所谓的老师学习
“老师”引导其在
虚拟“数字经济”平台进行投资
前期能够小额提现
11月3日提现时
对方称需再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郑某意识到不对劲
向派出所民警咨询后发现被骗
共计损失273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