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早前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5名人士作出判决。当中,黄之锋被判囚56个月,戴耀廷被判囚10年。2021年3月2日,黄之锋被囚车押送至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志华 摄2021年3月2日,戴耀廷于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被押上囚车(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志华 摄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审讯,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决,该16人中,14人罪成。另有2人因证据不足,法庭不肯定他们有参与串谋罪行,特区政府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徐晨晰 | 责编:杨霄 | 编审: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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