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出游订房被取消?消费者诉平台、服务商欺诈
民生
2024-12-11 19:18
北京
十一假期提前订好酒店计划全家出游,临近放假却被平台告知房型不存在取消订单。消费者认为当中存在欺诈行为,起诉了平台和相关服务供应商,要求三倍赔偿。今天(12月1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了这起案件。去年十一假期,王先生(化名)一家计划到苏州游玩。王先生提前在当年9月22日在某平台App上成功预订了某酒店的典雅家庭房型,计划在10月1日到3日入住。但在9月28日,王先生收到了平台客服电话,对方表示,他所订的房型因服务供应商没有及时更新酒店房型信息导致无法入住,所订房型根本不存在,要求他取消订单。但因为已经临近假期并且确定好了行程,所以王先生不同意取消订单。10月1日到达苏州后,平台客服仍表示无法安排入住并取消了订单。王先生只能临时在当地重新订酒店。“22日我就预订了,结果28日才给我反馈有问题。十一假期期间去哪儿订都没有便宜房了,连高价房都没有了。到了苏州我又找到了原本预订的酒店的店长,人家说没有这个房型,而且和平台、服务商没有合作关系。平台把本来没有的酒店房型挂到网上,不就是欺骗我吗?”王先生认为,他所预订的酒店和该平台以及服务供应商没有合作,认为当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平台、服务供应商进行总房价的三倍赔偿,共计10509.66元。平台方表示,他们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不对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任何的审核或者编辑。服务供应商在法官问询中表示,他们确实没有直接和酒店签订合作协议,是数据匹配错误,匹配到别的房子上了,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酒店行业本身就竞争激烈,各个酒店预订服务商他们依托各自的房源渠道,房源信息存在错误可能给原告带来了一些不好的用户体验,但是这个不好的用户体验并不意味着构成欺诈。”平台方认为,他们与孙先生也沟通过赔偿解决方案,不存在欺诈。“我们在得知服务商反馈的房源问题后,距离原告入住前三天就电话告知原告并提供了补救途径,可见主观上没有任何的欺诈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内容来源:北京交通广播记者苏婉、王琛琛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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